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
员工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班车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人: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本招标项目为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员工班车租赁服务外包,招标人为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班车租赁公司对该服务项目进行投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264号,现有员工150人左右。需要租赁2辆班车,线路一:刘家窑6:50、国贸7:10、三元桥7:30;至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264号;线路二:惠新西街地铁7:20、孙河7:40至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264号。早接晚送,下午发车时间16:30.
(二)服务周期
24个月,合同期2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工商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人民币及以上的、具有班车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班车运营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组织、管理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二年以上、100人以上规模的班车运营管理经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2、在以往班车运营管理中无安全、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挂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意向的投标人,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249465540@qq.com邮箱报名,报名成功后,我方会免费发放《招标文件》。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中午12:00时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12月 7日
2、开标时间为 2021年12月 20日上午10:00
3、地点: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主楼四层第一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264号
联系人: 石洪海
电 话: 010-60995530转8065 13581732998
邮 箱:249465540@qq.com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目名称 |
班车租赁服务外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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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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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石洪海 |
联系电话 |
010-60995530转8065/13581732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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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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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
全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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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起始日期:2022年1月 |
结束日期: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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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请投标人根据需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自行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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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2021年12月7日 -- 17日16: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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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
一 套正本__三__套副本及电子档一份,注明投标人名称和租赁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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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 |
递交至: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264号瑞普三元综合办公室 接收人:石洪海(13581732998) 电子邮箱:249465540@qq.com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12月 _17日 16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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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
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日 10:00 时 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264号主楼四层第一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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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办 法 |
综合评标价法 |
第二章 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12月6日上午12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招标人249465540@qq.com邮箱,招标人的解答将在12月6日下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投标人邮箱。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按招标人提供要求进行报价。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都可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每一个投标人。
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 投标报价。
(6) 辅助资料(企业基本概况、主要业绩、服务方案等)。
(7)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8)投标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
七、勘察现场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为方便评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
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九、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正本(含电子文件)和副本分别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写明招标人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十、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一、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五章 开 标
十二、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开标现场,特殊情况应向招标人说明,但在签订合同三日前必须提供给招标人。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和招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六章 评 标
十三、招标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合法原则。
3、择优录用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5、定性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十四、招标形式
邀请招标。
十五、招标人规定的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投标,严禁挂靠投标。
十六、评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12月 7日
2、开标时间为 2021年12月 20日上午10:00
3、地点: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主楼四层第一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七、评标工作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本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本招标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进行评标。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2)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企业规模、人员配备、服务方案、投标单位主要业绩、安全/服务承诺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评标标底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二、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三、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未按规定要求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电子文本报价和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文本报价和内容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四、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5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5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七章 授 予 合 同
二十五、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班车租赁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十六、合同签订
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班车租赁合同。
附件:
班车租赁服务
合
同
书
年 月
班车租赁服务合同书
租用方(甲方):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租用方(甲方)与出租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车辆服务事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 2 部车辆的班车服务。计50座大客车 1 部,37座中型车 1 部。具体行程安排见附件1。
二、车辆服务期限
车辆服务期为自2022年1月 1 日起至2022年12月 31 日止。
1.车辆服务费为:
车型 |
数量 |
线路序号 |
座位数 |
租金(月) |
备注 |
豪华大型客车 |
2辆 |
线路一,惠新西街地铁7:20、孙河7:40; |
50座(1辆) |
元 |
按国家法定节假日计算 |
线路二,刘家窑线:刘家窑6:50、国贸7:10、三元桥7:30; |
37座(1辆)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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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元 |
线路一:京 50座
线路二:京 37座
3.此月租费已包含但不限于驾驶人员工资、车辆保险、验车、维修保养、燃油费、车船使用税等一切车辆行驶所需全部费用。甲方仅承担租车费用,不再支付(除高速公路过路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高速公路过路费结算方式采用先由乙方交纳,甲方每月按实际发生过路过桥费结算。甲方在租用车满一月后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上个月班车实际运行工作日及每日的高速公路过路费标准(以双方确认的实际交纳标准),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甲方有责任维护车辆室内清洁,不乱丢杂物、垃圾。
2.甲方及乘车人员不得利用乙方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提出违章停车和违章驾驶的要求,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驶入危险地段,不得实施妨碍影响乙方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司机,乙方应积极配合更换。
4.甲方应专门指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与乙方负责人进行工作沟通。为保障乙方服务质量及甲方工作效率,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其他无关人员随意调派。
5.甲方及乘车人员违反前述约定,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乘车人员、乙方及驾驶员、第三方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联及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车辆服务费用(如因乙方提供发票导致迟延付款的除外),如有特殊原因,甲方应通知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算逾期支付。如甲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同时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有权在行驶里程基本不变(按合同里程数的5%上下浮动)的情况下,更改行驶路线及时间,应提前通知乙方单位,月租金金额不变。
8.甲方为出勤班车司机每人提供当日午餐一份,餐费由甲方承担(仅限于午餐),餐费按瑞普三元员工餐费标准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投入运行车辆性能良好,车身外观无明显伤痕。车辆按时维护保养,及时审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购买新车后,应根据甲方需要,优先予以保障。
3.乙方安排专车、使用专职驾驶员保障甲方各班车线路,并按甲方要求按时、按点接送甲方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4.乙方驾驶员须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正式员工。
5.乙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6.如乙方因为车辆故障或司机个人原因,不能执行车辆服务任务时,乙方需提供备份车辆给予更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避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时间,甲方应予以理解配合。
7.乙方保障车辆须投保车上乘客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乙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甲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8.乙方应指派一名专职负责人,负责甲乙双方沟通及协调。
9.乙方驾驶员遵守甲方保密规定,根据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向外传播任何涉及甲方信息的内容。
10.乙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调换车辆或驾驶员,需提前3日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允许。
11.乙方因正常原因临时更换车辆不得低于原车标准(乘坐限额、行驶里程、使用年限等)。乙方因正常原因临时更换驾驶员须为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提前熟悉行驶路线,能够较好完成任务。
12.乙方车辆发生首发站迟到、临时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形,须及时调派其他附近车辆于30分钟以内达到指定地点。如不能及时到达,甲方有权打车出行,发生费用据实凭发票由乙方全额报销。
13.乙方未按期保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月租金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因国家政策导致物价变动时,如燃油价格提高、班车线路发生变化,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对车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依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须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双方按车辆实际使用情况依合同结算车辆服务费用。
3.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洽谈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北京瑞普三元仪表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